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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商业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表: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开展自律、自查,并填写此表作为企业自查结果明示或受理推荐单位初评意见的依据。
  (二)相关资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记录页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及其上述各项年检记录复印件;
  3.经营(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会计报表、财务报告(2009年、2010年)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顾客(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统计及说明;
  6.企业近年来获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税务(A级纳税人)、银行(授予信用等级)认证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等级最高、时间最近的)。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事宜:请各申报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中商联信工委。同时各企业须提交5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法人和企业经营场所彩色照片。
  各有关地方商会组织的商业企业,须报地方商会一套资料备案,同时由各地方商会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商联信工委一套资料。
  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10月31日,相关服务费用等具体事宜由承办单位商业信用中心另行通知。
  五、评价结果公示与监管:
  (一)对评为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将通过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 (www.cgcc.org.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
  (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如在公示期发现评价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评价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并追究企业法人虚报信息责任;
  (四)对评价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商联信工委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1027室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钱仁刊 张建光 戴征洪
  电  话:010-66095128 66094067
  传  真:010-66031638
  E-mail:xy@ccccn.org.cn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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