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删除第6.2.2.2条。
五、第8.1.1.1条增加:
“j)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检查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第8.1.4.1条增加:
“g)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检查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件有无松动。”
七、增加第9.3.5条:
“9.3.5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检验的特殊要求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300N,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的操纵力应不大于200N。”
八、第13.1条修改为:
“1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完毕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签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将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数据及图像传送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九、增加第14章:
“14 其他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每个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3。”
十、增加表3: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检验工位
| 最少检验时间
|
大(重)、中型汽车
| 小(轻)、微型汽车
| 摩托车
|
车辆外观检查及
底盘动态检验
| 300
| 180
| 90
|
车辆底盘检查
(下部检查)
| 100
| 60 a
|
制动(含轮重)b
| 60
| 60
| 30
|
前 照 灯
| 60c
| 60c
| 30
|
车 速
| 20
| 20
| 15
|
排 放
| 120d,e
| 120 d,e
| 120
|
a 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为40s;
b 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和摩托车均为15s;
c 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40s;
d 对柴油车最少检验时间为60s;使用工况法进行检测时,最少检验时间根据检测方法另行制定;
e 不包括安装转速计等准备环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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