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全国商业质量奖到期复评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1]16号)
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中商会科[2010]1号)的规定,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按当年评审标准重新申报评审,以继续保持资格。
你单位所获全国商业质量奖荣誉,目前已经到期。根据《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商联科[2011]12号)要求,请将复评所需完整申报资料于2011年6月18日前正式提交全国商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复评事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梦琳
电 话:010-68392495
传 真:010-68392481
E-mail:zgnmz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4室
邮 编: 1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