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申请产品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注册商标。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原则上按型号申报,所申报型号需与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相对应。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申报表原件(附件2)及《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入编回执表原件(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年检期限内)。
(三)已获产品/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含:CCC认证、CE认证及相关强制认证和体系认证等)。
(四)国家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未进行认证的,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所依据检测标准须与开展节能(水)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相同,且有产品能耗或节能方面的数据;国家未开展节能(水)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所依据检测标准须与企业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相同,且有产品能耗或节能方面的数据。
(五)企业简介、产品简介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字材料。
(六)产品节能原理说明、产品技术参数及节能效果性价比。
(七)产品注册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产品/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九)产品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节能产品,应提交相关标准;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应提交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应提交有关标准文本及中文翻译件,还应提供与中国标准的对比及高于中国标准的承诺。
四、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3.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
4.近2年来,商务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全国商务领域节能服务公司申报表(附件4);
2.企业简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说明等文字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成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图片、文字3000字左右;
5.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6.公司有关信息:机构介绍、员工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等。
望各单位严格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至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征集办公室。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节能人物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