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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中商联行[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通过CQC节能(水)产品认证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商务部的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定期发布《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目录)。2008年度、2009年度已成功发布了两批节能产品目录,共有近千家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有40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2类、2197个型号的产品编入目录。节能产品目录由国家商务部主管,是指导商务领域节能工作实施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政府、商业企业、制造企业和消费者服务采购、使用、推荐节能产品的重要依据。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商务领域继续开展2011年度节能产品征集评审工作,并编辑出版《2011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和组织开展系列节能产品推广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商务领域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之目的,将组织推荐一批节能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收录到本批节能目录合同能源管理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能产品及征集范围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功能完全相同的产品相比,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指标达到相关能效标准规定的产品。
  征集产品范围:商务领域销售或使用的家电类、照明类、卫浴节水类、办公类、机电类、新能源类、建筑节能类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及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境外的,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凡是存在知识产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属争议的企业,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产品要求:
  1.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需提供CCC证书。要求申报的产品质量稳定,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保证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市场供应,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节能效果方面的有效投诉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3.节能效果在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具有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专业机构的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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