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名额:各省区市可推荐候选标兵10名,候选班组10个,候选杰出女性3-5名;代管协会推荐参选名额为候选标兵5名,候选班组5个。最终评选出“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30名)。
评选方式:采取逐级评选申报、逐级审核、公开透明、严格把关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申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
材料要求:请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代管协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推荐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申报“标兵”需提供电子版二寸免冠照、六寸生活和工作照片各两张;申报“文明岗”需提供六寸集体工作照两张;申报“杰出女性”,在提供标兵材料的基础上,可提供5分钟的DVD格式音像资料供评委参考。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评委会办公室(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五、联系方式: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 系 人:马越男
电 话:010-65103206
传 真:010-65103205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 编:100730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联 系 人:裴贺春
电 话:010-68391326(兼传真)
电子邮箱:phc50@sohu.com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
邮 编:100834
附件:
1.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2.2010-2011年度中国商界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3.2010-2011年度中国商界杰出女性推荐表
4.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5.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标兵推荐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