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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商业服务业深入开展“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商业服务业深入开展“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的通知
(中商联行[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代管协会,妇联:
  在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女性管理者的管理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激励商业服务业女职工立足岗位、创优质服务品牌、树诚信服务形象、展服务行业风采,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商业服务业的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成才,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组织全国商业服务领域基层班组和广大女职工,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争创活动。
  先进班组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班组建设,做到“三个好”,一是思想建设好。班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积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班组之家”建设;二是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有序,“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务实、管理规范、台帐完整;三是工作业绩好。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事迹突出,成效显著,无投诉,受到消费者好评。
  女职工争创“巾帼建功”标兵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二是带头刻苦学习。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带头岗位建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巾帼标兵;四是带头传承文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五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世界城市展示中国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时代风采。
  三、活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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