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外国人参保工作的调度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外国人参保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定期进行通报。要加大对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经常性检查工作机制,对外国人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参保的,依法处理,确保
社会保险法的真正落实。
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事关我国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及时收集并重视网络和媒体舆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国人参保政策要点的宣传,公开参保缴费、待遇核定等经办程序,有条件的地区要到外国人就业相对较多的企业进行政策讲解,送政策上门,使参保单位和外国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已经开展外国人参保的地区,要按照
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调整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和经办管理的衔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附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保涉及社会保险相关用表及调整指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保涉及社会保险相关用表及调整指标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类型”增加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一)“姓名”:对于外国人,填写与有效护照一致的英文名字。
(二)“国籍”调整为“国籍/地区”:填写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
(三)填加“证件类型”:外国人填写“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填加“证件号码”:外国人填写居留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五)“公民身份号码”调整为“社会保障号码”:外国人为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编制的社会保障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