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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明确2011年服务业标准化重点工作

  会议建议,2011年服务业标准化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基础。一是继续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形成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为基础,结合“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重点,进一步补充完善金融、保险、民政、人力资源等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建立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环境服务业、社会责任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框架,力争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实用、指导性强的标准体系框架。二是进一步落实发展规划。继续分解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明确任务落实的要求,确定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标准的前期研究项目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优化和建设的方案,推进重要标准的实施。加快落实《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共同研究保证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三是继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方专家根据新时期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和补充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确定的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框架,提出建设方案。加强对新组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使其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淘汰或退出机制,并根据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组建相应技术委员会。四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五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部门、行业在指导和管理方面的作用,重大问题共同商议研究,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二)抓好服务业标准制修订与研究工作。一是加快重要领域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的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社区等10个重点领域,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涉及的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要大力开展物流、金融、商贸等标准的制定。在民生服务业方面,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标准的制定。二是积极开展重点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研究。进一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研究,确保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抓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有关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环境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研究,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加强已立项标准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的研究,确保标准项目和科研项目成果的有效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三是跟踪研究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紧密跟踪社会责任、消费者政策等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做好研究与应对准备;积极推动中医药、文物、新闻出版等领域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业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努力做好语言培训、汉字校对符号等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服务业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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