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印发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确定了物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了近期急需制定的13个重点领域共137项物流标准项目。其中,111项国家标准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三)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2010年批准成立了全国国际货运代理、出版物发行、职业经理人考试测评等三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1年初批复成立了全国生殖健康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震、地理信息、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基本信息、婚庆婚介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换届和调整。同时,加强了文化创意、动漫、新闻出版、社会工作、新闻出版信息、信息通信服务等已批复筹建的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狠抓重要标准前期研究工作。启动了11项涉及生产性和民生性服务业领域的2010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完成了2007、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验收,开展了2009年度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
(五)积极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下,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应对策略。在ISO社会责任工作组全体会议上,我国代表全面阐述我方观点和立场,积极促成文本的重大修改,力争最大限度减少该国际标准对我的负面影响。通过不懈努力,我国提出的涉及我核心利益的关键修改意见得到采纳,对确保我国政治经济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请示国务院,我在对该国际标准草案进行最终表决时投了赞成票。该国际标准已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发布。
(六)突出部门、行业特色开展标准化工作。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举措列入《“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草案)》。公安部紧紧围绕新时期公安工作对标准化的需求,形成了《公安部标准化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化研究成果,组织起草并报批了一批急需的国家标准,切实发挥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
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将标准化工作贯穿始终,明确将民政标准化列为9大重点领域之一,并已着手制定《全国民政标准2011-2015年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并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作为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重点加强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吉林省社保局和上海市医保中心的指导。商务部在《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标准化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内贸标准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文化部就我国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剧场建设与管理等组织调研,为加强文化标准的应用与推广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编写发布了首部《中国金融标准化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金融标准化发展近20年的工作历程、工作机制、取得的工作成效、面临的挑战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关注。地震局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制度建设,制定了《
地震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结束了地震系统标准化工作多年来无制度可循的局面,进一步规范了地震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气象局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成立及推进银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并推动银行业标准化工作。邮政局不断完善邮政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了《邮政业术语》、《快递服务标识》等一批重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启动了《邮政行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注重中医药标准服务于中医药发展大局,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同时力争实现国际突破,成功促使ISO组建传统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并由我国承担秘书处。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审计署、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旅游局、证监会、保监会、测绘局、民航局、文物局、档案局等部门也都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在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