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进一步强化行业协调推进机制。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统筹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标准化重大规划和政策,加强标准化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交流和研讨,共同推进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形成合力。加强行业标准的备案管理与协调,努力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三十四)建立军民标准化融合机制。深化标准化工作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探索军民两用标准相互转化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机制,促进标准化资源的军民共建共享,尽快形成有机衔接、军民兼容、协调互补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互动发展。
(三十五)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
(三十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协调本地各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科研项目、督促检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大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推动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交流与合作,运用标准化手段,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布局,在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中发挥好带动作用。
(三十七)进一步推进地方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开展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引导企业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培育品牌为重点开展示范区建设,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
(三十八)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和参考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十九)加大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