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面提高信息通信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电子文件相关基础、通用与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继续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重要基础标准的制定,及其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十一)继续推动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新技术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与推广。
三、围绕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
(十二)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实用、指导性强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大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力度,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和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支撑作用。
(十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在加强物流、金融、商贸等服务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拓展,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
(十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在加强旅游服务、行政服务、体育等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文化创意、家庭服务、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婚庆婚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减灾防灾、旅游休闲等社会较为关注的领域拓展,做好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的研究,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十五)扎实稳妥地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选择一些规模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建设标准化试点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动态管理。
四、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我国标准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十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大高端软件、新一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软件服务、数字电视演进技术、云计算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力度。加强物联网基础标准及重点领域的应用标准研究,为物联网产业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十七)进一步完善能效和能耗标准体系。重点抓好节能基础、节能管理、能源计量、能源审计、能源经济运行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共性技术标准的研究,强化煤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十八)抓好新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跟踪国内太阳能、氢能和风电产业的发展,重点做好太阳能热利用设备、光伏光热发电、风力发电装备、氢能利用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一批重要技术标准,为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