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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持续优化以服务为导向的、开放、松耦合的信息技术架构。适应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和创新的需要,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从职能管理到流程管理的模式变革,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内控严密、运作高效的中后台运营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
  (九)推广绿色信息技术,建设“低碳”金融。
  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落实绿色金融信息技术理念,建立节能环保金融信息技术长效机制。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开展建筑场地物理环境节能、场地托管、信息系统虚拟化、数据存储整合优化等技术措施,全方位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机房能耗评估指标(PUE)低于2.0。
  依托信息技术,积极开展低碳服务创新低碳金融业务增长模式,推出满足市场要求、多样化的低碳金融服务。以“低碳”为契机,积极推广金融IC卡、电子支票等新型非现金金融支付结算工具,银行卡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50%。通过综合性多媒体呼叫中心等新型服务形式,逐步实现互联网、手机、电话、ATM/POS多种交易渠道的融合,为客户提供丰富便捷的低碳金融服务。积极倡导金融业客户免填单、无纸办公建设,研究推动电子保单应用,减少纸介质使用,降低碳排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引导。
  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和督促引导机制,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解读。组织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落实规划重点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信息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政策和制度的指导作用。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适时研究制定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政策指导,着重完善移动支付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准入技术标准,保障支付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研究制定金融业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指引,加强监督指导力度,深入推进金融业电子认证体系的合规化建设。研究和制定与客户有关的金融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保证客户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和交易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建立金融业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保障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金融信息化研究。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金融信息化创新发展能力,在建设创新性行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前沿技术上开展研究,重点关注虚拟技术、云计算、“三网合一”、4G等领域,以研究带动业务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金融机构与科研院校、服务商、设备厂商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研究。深入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逐步扩大国产信息系统在金融业的应用范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共性问题联合研究,建设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等重点实验室,为金融业信息化的宏观决策和整体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四)保障经费投入。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大金融信息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摊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建设投入产出效率。支持金融业发展所急需的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科技风险管理、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信用或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对基础性标准制定、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等的投入比例。加大移动支付、金融IC卡等创新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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