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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稳健开展金融产品开发,提供特色化服务。突破关键技术,优化核心业务系统,支持灵活的产品定制机制、快速高效的业务流程。推动金融电子商务发展,优化金融业务渠道结构,培育新业务增长点。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挖掘开发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客户评价体系和产品定价体系,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服务,促进金融机构间的错位竞争。
  稳步开展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化经营能力。综合化经营机构研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综合化、资源共享化、管理集中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数据资产理念,提高对信息资源特别是客户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水平,提升经营能力。积极拓展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新业务领域,为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拓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服务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战略,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境外机构电子渠道、自助渠道和物理网点的延伸支持,推进金融机构境外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满足多时区、多语言、多币种及当地特色业务规则的处理需求。建立境内外客户信息关联,实现全球客户的统一评价和授信。推进全球化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实现企业集团层面的经营分析和决策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科技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优化运维管理体系,提升运行服务水平。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建立合理的运维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运维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管理,在资源级、系统级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业务交易的应用级监控,保障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
  全面提高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灾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数据中心布局,在全国范围通盘考虑生产中心、备份中心的选址,防范全局性灾难风险。合理划分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等级,稳健实施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灾备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同城与异地的灾备体系,确保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可用率均达到99.90%以上。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从数据级到应用级的灾难备份,证券期货行业建立集中式数据备份中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全面提高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金融业信息安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金融业重大与共性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行业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金融机构间及与公安、安全、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间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协作,协同预防并快速应对高科技金融犯罪行为。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实际出发,分别制定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展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
  提升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防范相关风险,有效应对高科技金融犯罪行为。按照国家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升金融业电子认证服务水平,提倡金融机构积极使用电子认证技术,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在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应用。
  (八)建立更加科学的信息科技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架构的管控水平。
  按照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信息科技治理结构。成立负责信息科技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涵盖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机制。理顺产品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产品创新各个环节中不同主体的职责定位。打造强大的科技队伍,增加科技人员的数量和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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