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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风险控制能力大幅提升。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均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级灾备,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均达到99.90%。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更加完善。
  --低碳金融服务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的机房能耗评估指标(PUE)低于2.0,金融服务方式更加低碳,银行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分别达到70%。

第四章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提升金融宏观调控信息化水平。建设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形成完整的人民币会计核算全国“一本账”,及时反映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情况,有力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完善上海银行间市场拆放利率(SHIBOR)平台,支持利率市场化改革。构建全面、统一、协调、敏锐的金融统计体系,大幅提高微观数据源之间以及微观数据与宏观数据的协调性,逐步形成资产负债和金融产品的双核心统计。提高对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中的人民币流动情况监测水平,实现从商业银行直接采集有关业务信息,及时、有效、完整地监测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
  提升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丰富并改善监管手段和工具,继续完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技术平台,提高信息化支持监管创新的能力。建设征信管理系统,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行为。完善跨境外汇收支监测分析和危机应对体系,有效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提高可疑信息报送质量。
  建立健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间金融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制定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标准,实现各部门相关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业务协作和政策协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和预判经济金融形势提供支撑。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营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
  深入开展支付服务创新。完成安全、高效、快捷的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提供本外币交易的PVP(对等支付)结算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网络。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信息系统的检测。全面实施标准统一、安全可控的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工作,形成以金融IC卡为主导的银行卡应用局面,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技术的整合。加大新兴技术在银行卡产业中的应用,力争在非接触快速支付、移动支付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推进征信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开发数据类、工具类、信息主体服务类等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征信产品服务体系,加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研究建立金融业征信平台,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拓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共享能力,扩大非金融机构信用数据库采集,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网络,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全面快速推进国库信息化。完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和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实现与海关联网、财库联网对账、出口退税联网和中国银联一点接入,扩大银行卡缴税范围。
  研究建立金融业报文交换通用平台。配套制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网络互联的标准与通用报文库、建立报文动态维护机制,建立相关安全规范,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统一与低成本的报文传输服务。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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