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银行间市场业务品种不断丰富。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和双边清算模式,推出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交易,新增了人民币对多种外币的交易,满足了人民币汇率改革后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冲汇率风险的要求。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推出了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多种交易,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推出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多类金融创新产品,实现了非银行机构券款对付结算。
信息技术有力支持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建成新一代证券交易系统和数据仓库,深圳证券交易所建成创业板技术系统,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建成新版基金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建成了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建成股指期货交易系统,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成期货统一开户系统,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建成了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交易结算系统处理能力大幅增强,具有较强的扩展能力,有效应对了大规模交易量的压力,为满足业务发展准备了充分空间。
(五)金融业科技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金融机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建设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数据中心建设趋于完整。大型金融机构数据中心都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各类硬件设备,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了金融业务高速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模式向集约化发展,实现了各类基础设施和各类应用系统的集中运行监控,持续提高生产运行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大型金融机构系统可用率提升到99%以上。
与数据集中相配套的容灾和应急处理体系初步建立。金融机构采取设备冗余、集群等多种手段提升系统的可用性,电力、通信和核心系统的备份措施逐步落实。大型金融机构完成核心业务的应用级备份,全面启动同城加异地灾备建设,中小金融机构启动了不同等级的灾备建设。金融机构定期开展业务灾难恢复应急演练,行业整体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升。
信息安全落到实处。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金融业基本完成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定级工作。各金融机构着手对系统进行加固和有针对性改造,加强网上交易安全防范,规范和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跟踪审计等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防护不断增强,交易机制更加健全。
应对各类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成功保障了在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 60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两会期间金融业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抵御了汶川地震等多起自然灾害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冲击。
(六)金融机构架构管控能力逐步提升。
大中型金融机构普遍重视架构规划管理体系的建设,强化对企业级技术架构的管控能力,应用架构更加灵活,应用整合加快,系统开发周期缩短,产品交付能力显著增强。
伴随数据集中和电子商务渠道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形成“渠道、核算、信息”的应用架构,初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多功能、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截至“十一五”末期,部分商业银行的电子交易替代率达到50%,证券期货业非现场交易笔数占比达到80%,约有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金融机构在渠道整合基础上实现产品“一次开发,多渠道部署”,利用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综合的金融产品服务,同时降低了整体经营成本。
我国大中型金融机构持续推进核心应用系统改造与升级,部分金融机构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业务处理前后台分离,建设中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将实现交易与核算分离、会计核算一本账、支持灵活的产品配置和集中的操作风险管控。深入开展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强化信息系统的决策支持能力。部分金融机构完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满足客户信息的唯一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了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的针对性,服务更加贴近客户个性需求。大型金融机构以数据仓库为基础,通过财务、客户、资产负债、综合绩效等应用主题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优化以客户为核心的产品和定价管理策略,增强了自身盈利能力。
(七)信息科技治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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