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增强资源保障能力,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土资源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
(二)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巨大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面临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规划目标
(三)重点领域
三、全面调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调查
(二)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
四、大力开展先进适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一)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与装备
五、加快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
(一)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六、加快构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二)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三)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和考核
(四)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机制
(二)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配套支持政策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
(四)提高全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意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的有关要求,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依法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应根据本规划进行部署。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1~2015年为规划期。
《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绩显著,已成为有效缓解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