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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增强资源保障能力,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土资源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

  (二)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巨大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面临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规划目标

  (三)重点领域

  三、全面调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调查

  (二)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

  四、大力开展先进适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一)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与装备

  五、加快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

  (一)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六、加快构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二)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三)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和考核

  (四)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机制

  (二)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配套支持政策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

  (四)提高全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意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的有关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依法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应根据本规划进行部署。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1~2015年为规划期。

  《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绩显著,已成为有效缓解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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