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大电力可靠性技术与数据的应用力度。要充分利用可靠性技术与数据,发挥其在电力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可靠性水平。要在继续做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输电网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体系,试点开展统计评价工作;要引导电网企业利用生产、营销和配网故障检修等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主要城市的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七)加强电力安全教育培训
21.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质教育。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总体要求,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2011年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交流优秀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发挥安全文化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形成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2.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要符合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全体员工每年应当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完成进场培训、转岗培训和定期培训;要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的临时用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问题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八)构建电力安全长效机制
23.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工作,及时制定并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标准,通过建立完善门类齐全、配套完备、针对性强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提高电力行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24.加快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电力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分析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及时修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专家力量,加快制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规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要加快制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保障新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情况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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