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强化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力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保证建设项目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要以预防因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原因引发的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继续抓好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电力监管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电力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10.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要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情况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面监控,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制度,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给予通报,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存在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的电力企业,应当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11.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权限和应急处置程序,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电力监管机构要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开展处置电力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协同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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