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5.加大电力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切实担负起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国家关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四个一律”的要求,重点查处违反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无国家相关资质从事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电力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电力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6.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电力企业要把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要坚持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7.规范电力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选用资质合格、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评价、评估、检验、认证、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并将技术服务结果作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依据。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核实,要取消其在电力行业服务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8.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氛围。要鼓励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力安全隐患和电力安全事故,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电力监管机构要以12398电力监管投诉电话为平台,加大对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充分发挥电力行业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分析电力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中国电力报》、电监会门户网站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栏目,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事故情况和重大投诉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舆论监督效果,促进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督有力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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