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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 (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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