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了解相关规定。
二、本表格需用蓝、黑色钢笔或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清晰,不要错填、漏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报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如申报项目内容丰富,表格中所留空间如无法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可适当补充部分相关材料用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自行补充的文字材料,需打印、复印或装订成A4规格,与项目申报书装订在一起报送。
四、本套表格报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报送。
五、填写表格时有任何不明问题,请与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400854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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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
□ 优秀展览项目
□ 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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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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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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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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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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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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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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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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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及目标
|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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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说明:
1. “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明确展览学术定位、相关学术活动、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的设计及目标人群的设定、展览的社会反响等。5000字以内。
2. “优秀展览项目”必须阐述说明该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方案,学术价值以及展览的社会反响。“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3000字以内。
3. 本栏目填写的文字内容以及相关说明资料,请单独打印,作为本申报书附件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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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情况
| 说明:
请在本栏目填写较完整详细的项目经费情况,包括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执行情况。本栏目填写的文字内容以及相关说明资料,请单独打印,作为本申报书附件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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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说明:
本栏目应填写对项目方案、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社会影响的评价,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及其他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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