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10名、“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名、“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备“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
今年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共502名(个),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统一下达(见附件1,中央部委系统院校由有关省份一并考虑,不再单独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并推荐各类标兵候选人(单位)各1名(个)。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各省份分配数额中。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校的同学刻苦学习,发奋成才,请已在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所在的省份,在推荐人选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表彰和奖励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是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5000元。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标兵候选人(单位)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审查同意后,报共青团中央,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终审。请于2005年11月15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寄至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l,联系电话:010-85212180,联系人:张健为、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