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八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今年工作以共青团中央为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评选表彰对象为200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
中小学生守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