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校园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
一、时间
2005年10月-12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三、承办单位
湖南大学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五、内容和形式
参赛曲目要能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系学生,其余为业余组。可以是独唱、组合演唱。每人(组合)限唱一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6分钟以内。
专业组比赛包括演唱、乐理知识、文化综合知识;业余组比赛包括演唱、文化综合知识。
比赛分为校级预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级赛制。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南大学团委。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国内著名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音乐教育家等组成全国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审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预赛、复赛的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七、推进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