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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会[2012]1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推进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结合2012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确定的任务措施,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强化会计管理在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目标,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推动会计事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司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发展改革大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继续深化会计法制、会计准则、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对外交流、会计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会计改革,为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动法规制度贯彻实施。一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的出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拟订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为顺利贯彻落实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加快修订或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实践,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会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等渠道,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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