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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
(2006年4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对两年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班集体予以表彰,决定授予北京大学何巍等10名同学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吉林大学王佐等5名同学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4级博士生班等10个班集体为“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王科等151名同学为“全国三好学生”,清华大学马扬飚等136名同学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2002级1班等194个班集体为“全国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全国广大青年学生和班集体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受到表彰的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创活动,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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