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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3.设立“禁毒流动课堂”,有走进校园开展禁毒宣传的硬件条件和工作安排。设立基地网上互动交流平台。有体现基地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的研发能力。

  4.定期更新展馆展板和展项,每年策划适合学生参与的、不同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网页内容及时更新。有禁毒教育工作模式和手段的研究、创新能力。

  5.有固定开放时间,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讲解人员,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可以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接待统计数据。

  6.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有资源,如禁毒教育基地、禁毒部门的资源,与学校相关课程或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形成可供学生参观活动的社会实践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禁毒办事机构联系,配合和帮助禁毒部门按照教育规律和特点,建设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督促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就近就便与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教育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中小学校要与就近的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课外教育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均能一次或多次参加活动。各类学校要派遣优秀老师与申请成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部门、单位共同开发教育内容,设计教育活动和流程;要根据《课程标准》和相关主题教育的内容,配合基地设计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课程内容、结合课内德育及化学、生物、科学、安全等课程内容开展实地教学活动或主题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计相应的参观路线和活动方案。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校到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规划、时间表,有序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凡是纳入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参观社会实践活动,教育部门应在教育经费中予以保证。

  各地公安机关、禁毒办事机构要选择优质的毒品预防教育资源,其要具备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学生安全。要动员所属和社会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毒品预防教育的活动方案,制订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本地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标准》,在基地的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供中小学就近就便选择。并协调实践基地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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