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禁毒法》有关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依托现有资源联合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在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意义和要求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毒品预防教育不仅需要在学校内开展,也需要组织学生到毒品预防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中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展览等方式,以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方式,让中小学生了解毒品的种类,传播的途径和危害,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禁毒办事机构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二、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以普及预防毒品、药物成瘾知识,提高学生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为主要功能,突出合成毒品危害及其防范方法,传播禁毒文化,弘扬志愿禁毒精神。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图片、实物或仿真展品和高科技互动展项。
2.有供不同年级学生参与的禁毒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具备相应的硬件条件。创设“同伴教育”环境,可以为初中、高中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和规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