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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的通知


  注:1.“廉租住房”一栏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和购买、改建、长期租赁廉租住房,不含租赁补贴。
  2.“中央补助”由中央部门汇总全国情况时填列,省级和市县部门不填;“省级补助”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省情况时填列,市县部门不填。
  省级财政厅(局)印章 省级发展改革委印章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章

  附件2:2012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套、万元
 2012年续建工程套数 2012年续建工程投资需求 政府投资需求2012年资金筹措情况
合计 财政预算安排企业、个人自筹社会融资
小计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其他资金
省级补助 市县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总计              
一、保障性住房              
1、廉租住房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限价商品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              
1、城市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              
3、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4、垦区危房              
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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