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清理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1〕1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清理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清理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1〕1号),各缴存单位陆续开展了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工作,为全面了解各单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封存账户清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清理工作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相应账户情况,特别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已标注为清晰,但单位无法转移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的,请单独说明原因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