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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通知


  1.各地在依据《“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确定的评选条件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2.各地在评选中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以及在儿童科技创新发明中有突出表现的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困难少年儿童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3.推荐人选应为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材料报送

  1.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4张;候选人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式6份。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市)、地(市)、省级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同时采用Word和纯文本两种格式。最后入围的正式候选人(届时通知)须另报真实反映候选人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的DVD光盘1张。

  3.各地少工委须同时报送本地遴选推荐人选等评选工作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报送地址: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71、85212352(传真);电子信箱:xcjyc@163.com,xcjyc@cycnet.com。

  四、活动要求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履行投票选举或公示等推荐程序,切实加强活动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指定地区、指定学校推荐候选人等现象。今年初步试行“十佳”评选与“雏鹰争章”活动、“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相结合,条件成熟后将修改完善《“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并直接与之挂钩,以扩大“十佳”评选的基础,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普及和“雏鹰争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应积极探索完善本地区“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逐步实现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的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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