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2011年10月9日 署税函〔2011〕552号)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口数控高速高精密冲床免税事宜的函》(沪关税函〔2011〕8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井公司)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等生产项目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备案并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2006〕沪外资协085号),该项目项下进口2台高速精密数控步进冲床。
根据你关来文及随附资料,此次三井公司进口的2台高速精密数控步进冲床制造商为日本YAMADA DOBBY公司,公称压力分别为40吨、200吨。鉴于上述2台高速精密数控步进冲床均属于《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第三类第1项所列的“锻造用压力机或冲压机床(单台公称压力≤3000t) ”范围,因此,请你关对上述进口设备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