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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10月9日 署税函〔2011〕549号)


杭州海关:
  《杭州海关关于聚丙烯电容器薄膜生产线及垂直悬挂式分切机设备税收问题的请示》(杭关税发〔201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经浙江省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0〕161号)。
  据你关来文所述,此次南洋公司在上述鼓励项目项下从德国进口双向拉伸聚丙烯电容器薄膜生产线及与生产线配套的垂直悬挂式分切机,用于生产电容器用双向拉伸聚丙烯塑料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电容器薄膜生产线由挤出系统、铸片系统、纵拉机、横拉机、牵引系统、收卷系统、电气系统、树脂处理系统、边料回收系统等组成。
  据了解,电容器薄膜属于薄膜类中的高端产品,此前我国主要依靠进口满足国内电容器生产行业的需求,且电容器薄膜作为电容器基础绝缘介质材料,对绝缘电阻、介电常数、抗拉强度、工作温度等电性能指标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此外,薄膜表面需要进行纳米级粗化度处理,以适应电容器的特殊需求。与普通农膜、包装薄膜相比,电容器薄膜对生产设备在铸片温度控制、拉伸张力控制等工艺方面要求非常苛刻,生产设备需针对电容器薄膜的工艺特点进行专门的设计与制造。
  南洋公司此次进口的双向拉伸聚丙烯电容器薄膜生产线及配套的垂直悬挂式分切机在结构组成、单元配置、功能特征、质量要求和精度等方面与用于生产农膜和包装薄膜的普通流延膜机存在较大差别,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第二十九类所列“塑料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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