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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1.年龄在6-14周岁(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参加过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少年儿童。
  2.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消防技能,并能应用于实践。
  3.积极参加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并获得了“自护章”或“消防章”等雏鹰奖章。
  五、评选表彰
  全国组委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择优命名100所学校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命名100个相应的消防单位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命名20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命名在开展消防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00名少先队员为“消防安全小卫士”,同时还将对组织得力、活动成效显著的省、市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颁发“少年儿童消防教育优秀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还将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并适时举行区域性观摩会和成果汇报会。
  六、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306室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王秋茹
  联系电话:(010)63492832 63498934 13901150577
  传真:(010)63497747

  附件2:
  “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学校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基本

情  况

(可另附材料)

联 系 的

消防单位

基本情况

省级少工委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消防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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