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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成立“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全国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
  全国各中、小学校均可申请。
  三、参加方式
  可参照评选的基本要求,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的“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消防安全小卫士”申请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全国组委会将择优评选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和“消防安全小卫士”。
  四、评选标准
  (一)“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器材健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有教职员工义务消防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的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有固定联系的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
  2.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熟知火警电话号码、报警方法并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能利用橱窗、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方式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知识课堂教学,举行两次消防题材的少先队主题活动,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一次应急疏散演习。
  4.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5.联系一所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体的手拉手学校,经常开展消防类的互助活动,邀请手拉手学校的小伙伴参加本校举办的“平安自护营”。
  (二)“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从事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少先队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基层学校负责人。
  2.熟悉消防知识教育和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有强烈的爱心和责任感,热心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
  3.能够根据少年儿童特点,设计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认真组织少年儿童开展消防自救自护技能训练,普及消防知识,把消防教育活动与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品牌活动有机结合,工作成绩突出。
  (三)“消防安全小卫士”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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