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对共青团提出的“要以贯彻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的要求,充分认识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消防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2.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将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与“雏鹰争章”活动、“少年军校”活动、“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少先队员争获“自护章”、“消防章”。要注意把消防教育活动与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主动聘请公安消防部队的相关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内的学校和社区少工委取得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要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党、团员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根据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消防教育方案,设计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协助学校、社区少先队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要尽可能地协助解决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所需场地和相应设备等方面的困难。
4.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要积极参与“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把消防教育活动作为“少年军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长抓不懈。2006年度已命名的“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少年儿童消防教育优秀组织单位”和“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做本地区消防教育工作的排头兵。要制定学校消防教育的长效机制,设计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训练活动,切实提高少先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附件:
1.“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3.“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
4.“消防安全小卫士”申请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附件1:
“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