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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公安消防总队,各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少年儿童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护能力、保障生命安全”为主题,以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为重点,充分调动少先队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

  二、活动内容
  1.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抓住“六一”儿童节、“119”消防日等契机,充分利用队报队刊、学校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等阵地,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召开主题队会、举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成立红领巾消防宣讲小社团等活动,在少先队员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使少年儿童认识火灾的危害性,了解火灾产生的原因、防火及安全疏散等知识。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少先队员走上街头、走入家庭进行公共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要注意加强对农村地区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消防安全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拓展思路,广泛开展消防体验教育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通过举办消防夏令营、平安自护营等活动,让更多的少先队员在掌握消防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亲身体验。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组织少先队员到固定联系的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等进行消防训练,帮助少年儿童学会准确判断火灾隐患,懂得常用灭火器材的分类、用途及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发生时逃生、报警的正确方法,帮助少年儿童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心理素质。
  3.重视发挥示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将通过评选命名一批 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和“消防安全小卫士”等,同时还将对组织得力、活动成效显著的省、市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颁发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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