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恢复山西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88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恢复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资质的请示》(晋文物[2011]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恢复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授权其使用“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西管理处”名称进行工作,负责办理从山西省内各海关进出境文物的审核等事项。
二、请你局重视并继续努力加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西管理处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职责。有关责任鉴定员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