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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合格率(%)

1

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5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通讯与广电工程

 

 

 

 

9

机电工程

 

 

 

 

10

矿业工程

 

 

 

 

1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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