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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分

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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