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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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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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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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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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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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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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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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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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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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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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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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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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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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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