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全方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掌握基本情况。省厅已将今年2.68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县),请各地登录湖北省就业信息网,下载2.68万名高校毕业生的详细资料或与省就业局城镇就业处联系。各地要通过乡镇、街道和社区逐一与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掌握其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需求以及就业状况,每月通过电话等形式定期回访一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是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各地就业局所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等服务。
三是强化就业指导。通过实行群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对每一个毕业生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是积极做好职业推介。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望,有针对性地收集用人信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的专场招聘会,提高岗位对接的成功率。
五是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的,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对有见习愿望的,提供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要通过多种服务措施,把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工作中,尽量缩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尽快实现就业。
六是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七是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在继续做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日常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底数,并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帐,动态管理。同时,要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帮扶,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