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函
(人社厅函〔2011〕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现保障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642号)转发你们,供学习借鉴。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1〕6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开就业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截止目前,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尚有2.68万人。为切实做好这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厅决定,由各地就业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从建设人才强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