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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的通知

  复 赛(12-15分钟)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或数首
  半决赛(30-35分钟)
  1)完整古典时期奏鸣曲一首(莫扎特、海顿、贝多芬)
  2)自选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外国作品一首或数首
  决 赛(乐队协奏)
  完整协奏曲一首,选自贝多芬第三、四、五钢琴协奏曲,肖邦第一、二钢琴协奏曲,勃拉姆斯第一、二钢琴协奏曲,柴科夫斯基第一钢琴协奏曲,拉赫玛尼诺夫第二、三钢琴协奏曲,普罗科菲耶夫第三钢琴协奏曲,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
  五、奖项设置
  1. 名次奖:各组均设名次奖6个,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组: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少年组: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获名次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荣获“园丁奖”。
  2.鼓励奖: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得鼓励奖,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3.中国作品演奏奖:各组均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个,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类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和评选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有文化部选派出访演出。
  3.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所需费用自理。
  4.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领队表

  填写方式:1、请用钢笔、签字笔正规填写 2、如有需要选择的内容,请在□内打√

参赛院校名称

 

地 址

 

邮 编

 

领队

姓 名

 

照片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参赛内容

□少年组      □青年组

参赛人数

 

参赛院校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     参赛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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