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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联合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将于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领队表和选手报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为检验我国钢琴专业教育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促进钢琴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的提高,发现并选拔青少年演奏人才,推动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部定于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比赛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联合承办。
  比赛由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钢琴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一、比赛组别
  1. 青年组:16岁-26岁(出生日期为1985年5月31日-1995年5月31日)
  2. 少年组:11岁-15岁(出生日期为1995年6月1日-2000年5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1. 参赛选手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参赛者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钢琴演奏专业在校生,符合本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报名。学生受校纪处分期间不允许报名参赛。
  2. 报名材料
  (1)第二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报名表(附件2);
  (2)2寸证件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初赛选手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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