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安徽省文化厅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将于2012年8月18日至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章程
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1. 比赛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检验我国舞蹈专业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及创作经验,促进舞蹈教学质量和表演水平的提高,繁荣舞蹈剧目创作,发现并选拔舞蹈新人新作,推动我国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
2. 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安徽省文化厅承办。
3. 比赛由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4.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舞蹈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5.比赛种类及分组:
(1)中国古典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2)中国民族民间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3)芭蕾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4)港澳台及海外组;
(5)群舞组;
6.参赛选手年龄限定为:
(1)青年组: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2)少年组:199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3)群舞组: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4)港澳台及海外组:1987年6月15日以后、1998年6月15日以前出生者。本组选手也可选报其他组别。
7.比赛分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参赛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