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经验
各地在网络游戏管理方面,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积累了一些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上海市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在认真梳理网络游戏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网游企业运营经常发生的违规行为,总结整理出《网络游戏运营须知》,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并发放给企业,做到宣传在前、惩戒在后。
浙江省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各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全面掌握企业动向;并调动市级执法部门积极性,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进行复核;最后由省里终审,整理后上报文化部。
江苏省加强与经营单位的即时联系。要求企业明确专门人员加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管理QQ群,从多个方面确保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目前,全省所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通知和紧急情况处置要求,均能够在5分钟内完成响应。
四川省专门设立“家长监护工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扩大社会影响;为全面掌握本省情况,四川省通过召集开会、不定期巡查、主动与提出监护申请的家长沟通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四有”要求,将工程落到实处。
湖北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对“家长监护工程”执行得力的网络游戏企业予以表彰及奖励,树立榜样作用;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下发监管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还有一些省份在网络游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对于近期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重要政策,一些省份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贯彻,或是宣传手段单一,督促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真正的贯彻落实,以致政令不通甚至形同虚设。
二是市场基本状况掌握不全面。一些省份尚未建立本辖区内所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基本数据库和通畅的联络沟通手段,文化主管部门不能掌握本地网络游戏市场的全面情况,影响了行政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传达落实。
三是重审批轻监管。自2010年8月网络文化经营主体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以来,一些省份的管理工作偏重于审批环节,缺乏对企业特别是新审批企业运营内容、运营行为的动态监管,以批代管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