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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通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核查及“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督查情况的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通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核查及“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督查情况的函
(市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影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0年12月,文化部开展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填写核查结果、评价及整体评估意见。2011年3月,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共同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监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文化部。根据各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上述两项工作开展以来,部分省(区、市)文化厅(局)能够认真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及“监护工程”相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材料,工作执行有力到位。其中,在《办法》核查工作中,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四川、福建、湖北等省(市)克服企业数量多、核查任务重等困难,对本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网络游戏内容及运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全面、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措施。在“监护工程”检查工作中,上海、江苏、四川、安徽、山东、海南、湖北、云南等省(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加强网上巡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四有”要求,切实将“监护工程”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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