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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评估工作的通知


  表四:政策核心条款评估表

  第一部分:营业性演出主体的设立

评估项目

核心内容

机构评价

设立/申请条件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演出经纪机构,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演出经纪机构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演出经纪机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资金来源、数额、期限及证明;(六)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实施细则》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三)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四)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六)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七)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时效要求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文化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政策认识、文明执法等培训

□合理 □需改进 □应废除

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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