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关于修改
行政复议法议案2件
北京团张庆伟等31位代表、湖南团秦希燕等32位代表提出第164号、第392号议案,建议修改
行政复议法,一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是设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三是确立行政复议公开原则;四是增加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五是增设行政复议回避制度。如何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抓紧进行认真研究。
29.关于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法议案1件
解放军团顾守成等32位代表提出第430号议案,建议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法,对士官的法律地位、条件和来源、培训和考核、服役管理和批准权限、奖励和处分、待遇和保障、退役安置等作出规定。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的服役管理、军衔、奖惩、待遇以及退出现役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士官的管理,2011年解放军四总部发布了士官管理规定。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
30.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议案1件
山东团邵峰晶等34位代表提出第492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包括总则、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程序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在有关行政行为的单行法中,如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等,对一些重要的行政行为的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单行行政法律中也有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如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等作了规定。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代表议案建议继续研究论证。
31.关于制定听证法议案2件
浙江团傅企平等31位代表提出第306号议案,建议制定公共听证法,安徽团孙兆奇等31位代表提出第418号议案,建议制定听证法,确立公正、公开、参与、效率等原则,对听证会的适用范围、组织者资格、听证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听证回应制度、听证信息公开、听证法律效力、听证程序、听证主持人制度等作出规定。听证制度已被引入立法和行政管理等公共决策程序中,
立法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都已对听证作出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就听证制度作出统一规范的单行法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进行的听证活动也出现一些问题,应当对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由于听证既涉及立法程序又涉及行政程序,是单独制定一部法律,还是在相关法律中予以规范,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32.关于制定反腐败法议案1件
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第148号议案,认为腐败现象蔓延,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制不健全,缺乏系统、全面规范反腐败的专门法,建议制定反腐败法典。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现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相关单行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
33.关于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法议案1件
天津团张肇毅等30位代表提出第276号议案,建议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法,明确救济的对象、救济的模式、救济的金额、救济的裁定机构和程序、救济基金的来源及其管理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经验,进一步认真研究。
34.关于修改
仲裁法议案3件
云南团何剑文等30位代表、江西团龙国英等30位代表、山东团王法亮等30位代表提出第460号、第462号、第495号议案,认为
仲裁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多年,现行
仲裁法已难以满足仲裁实践的需要,建议尽快启动
仲裁法修改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
仲裁法修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